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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信报箱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年5月26日 浏览:11165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信报箱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征开〔2014〕3

 

江苏省邮政公司盐城分公司,市、区)建设局、邮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80号令)、《关于加强我省住宅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苏建科〔2010〕295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住宅信报箱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科〔2013〕37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信报箱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市住宅信报箱应用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住宅信报箱是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方便人民群众获得基本邮政服务和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基础设施。各部门和单位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着重推动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小区的信报箱建设,切实维护城镇居民的基本通信权利,促进我市信报箱建设全面均衡发展。

二、重点抓好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楼信报箱设置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必须配套设置信报箱。建设单位要把信报箱作为住宅配套设施列入建设工程的规划、施工、验收的全过程,所需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三、住宅信报箱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住宅信报箱建设标准》(DGJ32/TJ94-2010)以及《住宅信报箱图集》(苏J/T47-2013)。住宅信报箱建设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要引导设计单位落实相关标准。住宅信报箱应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范围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没有信报箱设计和不符合《住宅信报箱建设标准》(DGJ32/TJ94-2010)的住宅工程,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

四、建设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向具备信报箱生产资质的企业采购信报箱产品。采购合同中应明确产品的型号、规格,并对进场产品、质保资料进行验收。

五、盐城市邮政管理局依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全市居民楼房住宅信报箱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相关行政职能。盐城市邮政管理局委托江苏省邮政公司盐城分公司及各县(市)邮政局承担盐城大市区和各县(市)居民楼房住宅信报箱的专项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组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时,要及时通知所辖区域内受市邮政管理局委托的单位参与验收,盐城大市区通过验收的工程最终由市邮政管理局向建设单位出相关验收合格意见(见附件),各县(市)通过验收的工程由当地邮政局出具相关验收合格意见。新建住宅楼未按设计要求设置信报箱的,不得进入竣工验收。

六、住宅信报箱建设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各级建设、邮政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共同推进信报箱建设工作。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落实住宅小区信报箱安装工作,将信报箱建设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附件:住宅信报箱建设及其安装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盐城市邮政管理局

                                               2014年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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