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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第一次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巡查情况的通报

添加时间:2013年11月4日 浏览:1153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第一次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巡查情况的通报

苏建安监2013480

各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和文明施工水平,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巩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根据《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的通知》(苏建管安〔20091号)和《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巡查的通知》(苏建安监总〔20133号)要求,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于819-25日,对全省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现将有关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巡查共分7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各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区)74在建工程进行了检查,重点为LBS定位考勤系统使用情况、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等。检查组共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提出整改意见300余条,对问题工程责令局部停工,并要求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处理意见书面报省安监总站完成检查闭合。

本次巡查中,无锡、徐州等部分城市恰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验收检查环节,当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加大文明施工的管理,尤其强化施工围挡公益广告、关爱农民工、车辆冲洗上路等措施,以创文明城市和扬尘治理为抓手,责任层层落实,体现出了较高的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一)LBS使用和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各地均能按照省厅苏建建管〔201257号文要求,认真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并开展LBS定位考勤工作,统计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在岗考勤情况。但从考勤对象的到岗率的统计情况来看,考勤对象总体到岗率较低,约为四成左右,绝大多数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负责人到岗率低,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率略高。

(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从巡查结果看,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均能够按照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开展辖区内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但巡查中也发现一些安全生产和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部分地区没有建立专家库,专家的选择则由企业自行决定,导致施工方案论证的专业性、可行性及可操作性均不能达到预期。部分安监机构安监员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审查只注重有没有论证报告书和联合验收表,对专家人员组成、论证过程及论证意见等不予探究,过于强调了程序的合法性,忽视论证的过程和论证结果的合理可行性。

2、起重设备管理仍是弱项,各地均存在职责不清,以包代管现象。一是施工、租赁企业签订的合同未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管理义务,监理、监管单位疏于监督。二是总承包企业未配备专业的机管人员,未认真组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起重机械设备重使用、轻维护,带病运转现象较突出。三是某些地区起重设备存在附墙件超高、塔基积水、安全保险装置缺失等现象。四是安全监督机构对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选址、附墙、顶升过程监管仍存在盲区,不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五是大多数项目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资料填写流于形式,内容无针对性,各类维修保养资料造假现象严重,不能真实反映机械设备的实际使用状况。

3、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现象依然严重。一是脚手架和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不完整,实际搭设施工随意性较大,完全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现象较普遍。脚手架拉结点设置数量偏少,内档防护不严密,扣件缺失较多,悬挑梁末端锚固不符合要求。二是木工、钢筋机械未搭设防护棚,塔吊回转半径内的临时用房未搭设双层防护棚等安全隐患亦为常见。三是楼层内局部预留洞口未防护,电梯井立面防护不严密,平面防护架体稳定性差,通道口防护棚缺失或防护不严密,安全网破损不及时更换。

4、安全管理基础性工作流于形式,不细不严不实。检查中发现一些中小企业在日常施工管理中未能认真执行省厅下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资料填写时弄虚作假,应付检查,职工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总分包管理、安全检查、安全验收、设备维保等方面仍普遍代签、乱填、胡签等现象。

(三)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情况

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地域差异性明显。苏南地区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水平整体高于苏北地区;市区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水平整体高于郊县;城镇区域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水平整体高于工业园区。从被查工程项目看,局部地区施工现场的围挡高度标准不统一,且对围挡材质无明确要求,施工场地硬质化程度不高,主要出入口的车辆冲洗设备缺少或设备简易,无法满足进出车辆冲洗干净的要求。

三、处理意见

(一)通报表扬

现场安全管理较好,现场文明施工氛围较浓,安全管理人员认真负责,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施工现场安全工作井然有序的7项在建工程,给予全省通报表扬(附件一)

(二)通报批评

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文明施工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9项在建工程,给予全省通报批评(附件二)。

四、奖惩措施

(一)被通报批评项目的安监人员,在安监人员考核中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二)被通报批评的项目,取消其文明工地等评优评奖资格;已被授予文明工地等称号的,撤销其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

(三)被通报批评的项目,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核定时,根据有关规定核减其考评费。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被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的工程项目,企业须严格按“五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并及时上报整改结果。

各地安监机构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做好整改复查工作,省安监总站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形成闭合管理。如通报项目拒不整改或复核发现整改不到位,各地安监机构应及时上报省安监总站,同时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第九条、第十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地要根据当地监管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是要针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制定严格有效的管理细则,重点对专家论证关、审核审批、节点验收等关键节点提出明确要求。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166号令要求,认真落实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备专业的机械管理员,并加强对安装队伍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三是要严格落实《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的通知》(苏建建管〔201257号)《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管系统〉的通知》(苏建安监总〔20126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领导带班制。四是加强施工现场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要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监理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培训,同时抓好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

 

附件:

12013年第一次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巡查通报表扬表

22013年第一次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巡查通报批评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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