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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年5月27日 浏览:4763

2019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力防范化解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以安全生产高水平保障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范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内容: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施工扬尘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 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房地产开发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对照《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用表》(附件1)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情况存档备查。重点整治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指令施工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未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到位等问题。6月1日后,凡房地产开发和政府投资项目在办理完施工许可进入安全监督程序后,必须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完成《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附件1)上传工作。 2. 推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盐城市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全面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拓展年”活动,以活动为抓手,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带班值班、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奖惩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以及涵盖所有生产经营过程和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要强化技术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能,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要严格现场管理,特别是危大工程管控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重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科室,落实专业人员,建立完善安全设施设备采购、验收、安装、使用以及检测、维护保养制度,加强对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和巡检,及时消除运行中出现的缺陷和隐患,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强化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严格审核和验收,对项目部人员配备和到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进行审查,有效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立即报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机构。 (二)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4.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等安全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未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未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以及未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未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 5.强化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及维护的安全管理。督促建筑起重设备租赁、安装、使用、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行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定责任,强化安装、顶升、附着、拆除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建筑起重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吊装作业管理。重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租赁、安装、使用、监理和建设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等制度执行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和完善“一机一档”资料,是否指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落实机器日常维修保养、组织定期检查并完善相应资料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是否持证上岗情况;设备安装(拆卸)、顶升、加节、检验检测过程的旁站监理情况。 (三)运用信息化提升监管能力 6. 推动施工安全实现“互联网+”监管。施工企业要定期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标准化自评记录(每月)和企业检查记录(12个月不少于3次)等数据上传工作,监理企业对项目每月自评数据不真实的,不得盖章确认。全面推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驾驶室安装人脸或虹膜识别系统,严禁非识别系统人员操作设备。逐步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实现实名制考勤、特种作业人员识别、人员安全教育、塔吊监控、深基坑和高支模监测、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降尘设备等的集成应用和联动,要开展示范试点工作,通过系统平台、智能技术、智能设备的应用,让工地具有类似视觉、嗅觉和逻辑分析的能力,实现时时“看得见问题,嗅得着风险、想得出办法”,提高隐患发现处置的时效性。 (四)遏制高处坠落事故、整治“三违”现象 7. 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势态。督促检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编制高处作业专项方案、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改善高处作业环境、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水平。重点整治: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中,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的专项施工方案;各类操作平台、载人装置钢性、强度、稳定性不达要求,超设计荷载使用;高处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接受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安全考核和体检;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具质量不合格,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受力杆件强度及挠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防护兜网、挑网未做防坠落破坏性试验;临边、洞口等处未按照技术规范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擅自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恶劣天气和环境下,不采取可靠防护措施,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等。 8. 狠抓“三违”现象整治。要狠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整治,督促施工企业对照“三违”现象清单(见附件2)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一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开展反“三违”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三违”行为的危害;二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制定反“三违”工作方案,开展反“三违”自查自纠工作,并对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三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反“三违”奖惩制度,有无奖惩台帐和罚款收据,是否按制度实施。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9. 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监管。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要求,扎实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检查用表见盐住建建筑〔2019〕14号附表),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善扬尘控制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实现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工地喷淋和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积极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提高全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管理水平。 五、工作步骤 5月份至10月上旬区住建局组织对各镇(区、街道)在建建筑工地开展建筑施工明查暗访;将扬尘整治检查贯穿于全年的专项检查、明查暗访中。除上述检查外,区住建局将适时约谈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建筑工地和企业。 六、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区住建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安站,负责全区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镇(区、街道)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及局相关职能科室也要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针对本地区建筑行业特点,细化落实全年整治重点内容,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 二是要严格监管执法、实施联合惩戒。区住建局将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要求,限制事故责任企业在本辖区范围内一定时段的投标资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事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对事故责任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落实事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发生事故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倒追查”。 7月1日起,事故企业必须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工作。 区城建监察大队对存在重大隐患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必须依法予以处罚,并上报省厅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将安全生产条件严重降低和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及施工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要求施工企业总部对照“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自查表)提供相关资料,核查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和政府投资项目)未落实安全生产承诺的,要求施工单位盲目抢工期、赶进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暂缓核发本楼盘预销售许可或下一开发楼盘的施工许可,政府投资工程业主单位暂缓核发下一项目施工许可。对扬尘管控不力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或责令停工,对不履行职责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依法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是要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局相关职能科室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8〕942号)要求,加快运用信息化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对未使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的,停止该地区2019年上半年“省标化星级工地”申报工作。 四是报送信息、及时总结。各镇(区、街道)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及局相关职能科室要在今年6、9、12月2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检查汇总表(附件3中表9、表10)报送我局(联系电话:88421951;邮箱:ydzhianzhan@163.com);在12月25日前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区住建局。 附件:1. 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 2. “三违”现象清单 3. 专项整治检查用表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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