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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年5月7日 浏览:10738

 

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苏散字201227

 

关于印发《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规范全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根据《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制定了《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20121120

 

 

抄送: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2012年11月20印发

 

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管理,提高检(试)验工作水平,确保产品出厂质量,根据《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以下简称《管理规程》)和国家行业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

第三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负责企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产品出厂确认、验证工作,协助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产品的设计、研发和检(试)验工作。

第四条  按照《管理规程》相关要求,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内控制度

第五条  试验室应建立、实施和维持符合包括《管理规程》要求在内的质量体系。试验室的质量体系应覆盖其职责范围的所有场所。应将其目标、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定成书面体系文件,并达到试验室检(试)验结果质量所需的要求。

体系文件应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手册、岗位职责、作业指导书和记录等。体系文件应保证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和执行。

第六条  应建立试验室岗位责任制度、检(试)验工作质量控制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设备仪器使用管理制度、检(试)验报告审核与签发制度、试件标准养护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异常情况及质量监督制度、事故分析上报制度、人员培训和考核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第七条  试验室应有专人负责文件的管理,应制定书面文件控制程序,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及时获得与其质量体系和管理有关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并及时更新规范性文件和体系文件目录。

(三)定期审查体系文件,必要时进行修订,以保证持续适用和满足使用的要求。

(四)管理的方式应易于文件的取阅和防止误用、不易散失和污损。

第八条  记录控制

(一)试验室应制定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放、维护和清理记录的书面程序。

(二)记录和报表应包含足够的信息,清晰明了,便于安全保存在具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等适宜环境的设施中。书面记录应保存年以上。

(三)记录和报表应使用墨水笔或其它档案用笔进行书写,热敏纸记录的文件不得直接存档。

(四)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实时记录。所有记录均应连续编号,并按检(试)验项目分类归档。

(五)记录和报表中出现错误时,不得擦涂,应划改,并签名或印章。对电子储存记录也应采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随意改动。

(六)检(试)验原始记录应由有资格的检(试)验及复核人员签署。

第九条  不符合检(试)验工作的控制

(一)确定对不符合工作进行管理的制度,规定当不符合工作被确定时所采用的措施(包括必要时暂停工作,扣发检(试)验报告)。

(二)对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进行评价。

(三)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必要时,通知委托方并取消业务合同。

第三章  人员要求

第十条  试验室人员配备要求

(一)试验室主任:熟知预拌砂浆生产技术以及有关的各项标准和检验方法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由省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散办”)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二)检(试)验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或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和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熟知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检(试)验方法,取得由省散办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专职检(试)验的技术人员应在名以上,每个检(试)验项目持证上岗人员应在名以上,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质量统计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或相当于中专)以上学历,经专业培训,掌握预拌砂浆相关统计技术,取得由省散办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人员管理要求

(一)每年应对试验室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业务培训与考核,建立人员学习、培训档案。

(二)试验室应建立技术人员档案。内容包括:人员身份、职称、学历、上岗、继续教育培训和任命,以及个人履历等信息。

(三)试验室的管理和检(试)验人员只能服务于一个试验室。试验室的管理或检(试)验人员兼任企业内其他部门的岗位,应保证这些部门与试验室无利益冲突。

第十二条  试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所有配合比设计试验、质量检(试)验报告必须由试验室主任签发

试验室主任和持证上岗人员变动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所辖设区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上报备案。

第四章  检(试)验环境

第十三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检(试)验各环节温、湿度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要求,并有必要的监控设施及记录。

(一)砂浆试拌、立方体抗压强度试件成型及停置期间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5,当需要模拟施工条件下使用的砂浆时,温度宜于施工现场保持一致。

(二)进行砂浆凝结时间测定时,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2

(三)拉伸粘结强度试验时,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5。相对湿度应为45%75%

(四)砂浆试件标准养护:

1.养护室温度应为20±2,相对湿度应为90%以上

2.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不少于10mm

(五)砂浆试件收缩试验,带模养护7d条件:温度应为20±2,湿度90%以上,移入环境应为20±2,相对湿度应为(60±5%的试验室。

第十四条  水泥、粉煤灰、矿粉和外加剂检验环境

(一)试验室温度为20±2,相对湿度应不低于50%;仪器和用具的温度应与试验室一致。

(二)养护箱的温度为20±1,相对湿度不低于90%。

(三)试体养护池水温度应在20±1范围内。

(四)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水泥、粉煤灰和矿粉试体应分池养护。

第十五条  集料检验环境

在砂的表观密度试验过程中应测量并控制水的温度,检验的各项称量可以在15℃~25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从试样加水静置的最后2h起直至试验结束,其温度相差不应超过2

第十六条  试验室分操作、检测、养护和样品存放功能区,其面积应满足工作需要,通风、采光、照明良好,仪器设备、电器线路布局合理,满足检验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  试验室环境温、湿度记录频率要求

(一)试验室温度、相对湿度及养护池水温在工作期间每天至少记录二次。

(二)水泥养护箱或标准养护雾室温度与相对湿度至少每4h记录一次,在自动控制的情况下记录次数可以减至一天记录两次。在温度给定范围内,控制所设定的温度应为此范围中值。

(三)当环境条件危及到检(试)验的结果时,应停止检(试)验。

(四)应将不相容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

(五)对影响检(试)验质量区域的进入和使用,应加以控制。试验室应根据其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

(六)试验室应保持整洁,与试验无关的物品禁止带入或贮存在试验室内。

(七)试验室周围环境的噪音、振动、电磁辐射等均不得影响正常检()验工作。

第五章  检(试)验与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检(试)验设备仪器管理要求

(一)试验室所需设备仪器齐全,按《管理规程》附表一要求配置所需设备仪器,设备仪器规格、数量、性能应满足规定的技术要求;仪器设备的易损零部件,需在规定的使用周期内贮存备用。

设备仪器的完好率应达到100%

(二)试验室计量器具应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定有效周期内的检定合格证书。检验仪器设备应按规定时间检定(或校准),并具有检定(或校准)有效周期内的检定(或校准)合格证书,并有明显的标识。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有使用、维护和维修计划,做好相关记录。

(四)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书、检定(或校准)周期和自校记录、使用维护记录等,做到一机一档。

(五)根据国家或行业标准及产品检验标准修订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更换试验室仪器设备。

第十九条   质量控制与检验

(一)按《管理规程》附表二要求具备对各种原材料进场质量检验能力,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质量验收。其检验方法按GB/T25181《预拌砂浆》(和DGJ32/J13-2005《江苏省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有特殊要求检验的项目,参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二)按《管理规程》附要求具备对预拌砂浆出厂检验能力, 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其检验方法按GB/T25181《预拌砂浆》和DGJ32/J13-2005《江苏省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有特殊要求检验的项目,参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验方法、与产品有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三)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和频次应符合《管理规程》和产品标准要求。

(四)检(试)验操作应有名以上有资格的检(试)验人员在场,并对操作的规范性和记录的准确性负责。

(五)经检(试)验后的原材料和砂浆成品应按相关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留样。

第二十条  试验室应根据原材料的质量,按照生产计划的品种、强度等级下达书面砂浆配比通知,并监督实施。配合比设计试验试件和生产质量控制的试件应分别进行标识,标明试件编号和制作日期及强度等级等标记。试件编号应按年度连续编号,不得空号、重号,并与试验记录一致。

第二十一条  试验室质量管理

(一)按照《管理规程》要求建立检(试)验物品标识系统,对原始检()验数据,统一分类汇总。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及产品出厂的检验记录、产品的配合比记录须齐全、清晰,做到检()验数据准确,样品及检()验数据保存完好。

(二)检(试)验报告应采用计算机打印,并不得有擅自改动的痕迹。检(试)验报告应由有资格的检(试)验、审核和批准人员(试验室主任)签署。

(三)按照《管理规程》要求积极参加相关检验项目的试验室间比对验证,比对验证检验内容包括原材料、预拌砂浆配合比、产品性能等。

(四)按照《管理规程》要求加强出厂产品质量管理,并由试验室主任签发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

(五)为确保检(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复演性,试验室应组织对检(试)验人员进行抽查和操作考核。

第六章  资格认证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试验室资格认证工作包括企业申报、材料受理、组织评审、审定与颁发证书(牌)。

第二十三条  符合申报资格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江苏省预拌砂浆企业试验室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试验室主任、检(试)验员和质量统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试验室平面布置图,需注明各检(试)验间的设备位置、名称、数量及面积。

(五)必备设备仪器检定周期内的检定(或校准)合格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第二十三条要求将材料报送设区市散办,设区市散办应当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初审及现场验收,并将初审合格企业的材料报送省散办审核。

省散办受理材料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组织评审组对试验室进行考核评审,评审合格的企业由省散办颁发资格证书(或授牌),有效期年。

第二十五条  按附表《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考核验收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试验室进行考核评审。评审组由三名以上成员组成,评审组成员应为本行业专业技术水平高、职业道德素质高、熟悉试验室工作的人员。评审组根据《细则》进行考核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和填写评审意见。

第二十六条  各设区市散办应当加强对获得资格认证企业内部试验室的监督检查,相关监督检查每年不低于一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七条  对获得认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所在地设区市散办审查核实后,取消其试验室资格证书:

(一)伪造申报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获得资格证书的。

(二)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部门勒令停产、关闭以及吊扣、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证书的

(三)发现与申报要求不符且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改正的。

(四)产品在使用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五)产品在质量监督抽查或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且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改正的。

(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

考核验收细则

 

 

 

 

 

                                       

 

企业生产地址:                                  

 

 

 

 

 

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考核验收结论的判定原则

 

1、本办法进行判定验收结论的内容:一、质量管理职责,二、人力资源要求,三、检验仪器设备及环境、四、技术文件管理,五、质量检验管理,六、其他要求共计620条;

2、“*” 为否决项目,否决项目有一项不合格,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3、验收结论的确定原则: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4、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验收后,填写《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考核验收报告》。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考核验收报告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编:

产品名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验收

 

审查组根据《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办法》,于                日至           __ _日对该企业进行了验收,共计检查出:

否决项为          项,整改项为          项,试验室共得分:           

经综合评价,本审查组对该企业的验收结论是:         

(注:验收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审查组长签字:

 

         

 

 

组织审查组单位(章):

 

         

 

姓名(签字)

   

职称(职务)

验收分工

 

 

 

 

 

 

 

 

 

 

 

 

 

 

 

 

                 

 

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考核验收评分标准

一、质量管理职责 (10分)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材料

验收方法

验收记录

1.1

组织机构

4分)

企业应有负责质量工作的领导,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 

质量手册或管理文件

1、未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的扣3

2、未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的扣1

 

1.2

管理职责

3分)

应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质量手册或管理文件

1、未制定质量体系文件(或质量管理制度)的扣2

2、未规定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扣1

 

1.3

有效实施

3分)

在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

质量管理制度

1、无相应考核办法的扣1.5

2、无实施考核并纪录扣1.5

 

 

二、人力资源要求(20分)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材料

验收方法

验收记录

2.1

企业领导

5分)

企业领导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

人员档案资料和培训考核记录

1、  是否有基本的质量管理常识。

⑴不了解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和《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对企业的要求的扣2分;

⑵不了解企业领导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的扣1分。

2、是否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⑴不了解产品标准、主要性能指标等的扣1分;

⑵不了解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检验要求的扣1分。

 

2.2

试验室主任

5分)

1*、试验室主任应具备三年以上预拌砂浆生产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省散办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2、熟知预拌砂浆生产技术以及有关的各项标准和检验方法。

1.  人员档案

2.  岗位资格证书

3.  培训记录

1、  不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的扣2分;

3、不熟知预拌砂浆生产技术以及相关产品标准和检验及检验方法的扣3

 

2.3

检验人员

5分)

1、企业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或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应取得省散办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掌握产品标准、检验规定等专业技术知识并应熟练掌握检验技能。

2*、从事检(试)验的技术人员应在三名以上,每个检(试)验项目持证上岗人员应在两名以上。

1、  人员档案

2、  岗位资格证书

3、  培训记录

1、不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的扣1分;

2 不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或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水平的扣1

3、不熟悉产品标准和检验要求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的扣1分;

4、不能准确熟练地按标准规定进行检验的扣2分。

 

2.4

质量统计人员

4分)

1、企业质量统计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或相当于中专)以上学历;

2、预拌砂浆相关统计技术,经专业培训,取得由省散办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1、  人员档案

2、  岗位资格证书

3、  培训记录

1、不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的扣0.5分;

2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或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水平的扣1分;

3未取得省散办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的扣2分;

4、未能掌握预拌砂浆相关统计技术知识的扣0.5分;

 

2.5

 

人员培训

1分)

企业应对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培训考核记录

无培训考核记录的扣1

 

 

三、检验仪器设备及环境(20分)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材料

验收方法

验收记录

3.1

检验仪器设备

12分)

1企业必须具有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仪器设备,且能正常运转和使用,精度应能满足标准要求。(8分)

1、仪器设备管理程序文件;

2、设备台帐档案;

3、设备维护和保养计划及实施记录;

4、仪器设备。

1、仪器设备规格、数量不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2、各类记录不全扣1分,台帐、档案不全扣1分。

 

2企业的检验、计量设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并有标识。(4分)

1、仪器设备计量检定证书或校准记录;

2、检验记录。

每发现一台检验仪器设备不在计量检定(校准)有效期内的,扣2分。

 

3.2

检验环境(8分)

企业试验室检验环境必须满足标准要求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1、检定证书或校准记录;

2、环境记录。

1、每发现一项不满足标准要求的扣2

2、每发现一项不在计量检定(校准)有效期内的,扣2分。

 

 

四、技术文件管理(10分)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材料

验收方法

验收记录

 

4.1

技术标准

2分)

企业应具备和贯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标准

1、无相应标准扣2分;

2、缺标准或不是最新版本的各扣1分。

 

4.2

技术记录

4分)

企业应制定书面的文件控制程序,技术记录应具有:正确性、完整性、适用性。

1、  检验报告

2、  检验原始记录

1、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数据等与有关标准和规定不符的扣1分;

2、签署、更改手续不符合程序文件要求的扣1分。

3、技术文件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

 

4.3

文件管理

4分)

企业试验室应有专人负责文件的管理,应制定书面文件控制程序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文件的发布应经过正式批准,使用部门可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

1、  文件控制程序

2、  人员任命书

1、未制定文件控制程序扣1

2、无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的扣1分。

3、发布的文件未经正式批准的扣1分。

4、使用部门获得的文件的不是有效版本的扣1分。

 

 

五、质量检验管理(35分)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材料

验收方法

验收记录

5.1

检验管理

4分)

企业应制定检验工作质量控制制度以及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有独立行使权力的化验室。

1、检验工作质量控制制度;

2、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3、化验室能否独立行使权力;

1. 未制定检验工作质量控制制度的扣1分;

2、未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扣1分;

2. 化验室管理人员不能独立行使权力的扣2分。

 

5.2

采购控制

7分)

1企业应制定采购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2分)

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制度

1、未制定原材料质量控制制度的扣1

2、未严格执行采购质量控制制度的扣1分。

 

2企业应按管理办法规定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检验记录应该齐全。(5分)

原材料检验原始记录

1、原材料检验过程不符合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要求的扣1分;

2、合格率不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扣1分;

3、检验频次不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扣1分。

4、检验项目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相关标准的,每一例扣2分。

 

5.3

过程质量控制

6分)

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过程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过程检验报告或记录

1、半成品质量检验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低于95%的扣2分;

2、检验频次不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扣2分;

3、检验项目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相关标准的,每一例扣2分。

 

5.4

出厂检验

8分)

企业应按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出具产品检验报告。

出厂产品检验报告

1、出厂检验过程不符合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要求的扣2分;

2、出厂合格率未达到100%的扣2分;

3、出厂检验频次不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扣2分。

4、检验项目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相关标准的,每一例扣2分。

 

5.5

检验记录

4分)

1企业有完整、准确、真实的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

2企业将检验记录及时整理分类登记台帐,并进行分析指导生产。

1、检验原始记录

2、检验报告

1、原始记录信息不正确、不完整的,扣1~2分;

2、无检验台帐扣2分。

 

5.6

样品管理

6分)

应制定样品管理制度,并按制度对原材料及砂浆样品进行区域划分、标识、流转、贮存及处置。

1、样品管理制度;

2、样品管理记录;

3、样品。

4、样品贮存环境。

1、未制定样品管理制度的扣3

2、无样品区域和样品标识的各扣1分;

3、缺少样品管理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

 

 

六、其他要求 (5分)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材料

验收方法

验收记录

6.1

对比验证(5分)

企业应制定年度比对计划,与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比对验证,人员检验的能力和产品质量。

比对报告及记录

1、无计划的扣1分;

2、未实施计划的或比对不合格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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