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桩基工程监督流程
1、加大本监督区域内的监督巡查,如发现有桩基工程施工应主动进入现场了解工程施工状况,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受控。
2、如工程介入时,桩基工程已施工完毕,除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外,一律按盐城市桩基工程管理办法规定按《关于实施基桩静载试验检测数据实时远程传输监控的通知》盐市建字2008209号文件规定加大检测。如桩基工程已隐蔽,则要求项目按盐城市桩基管理办法增加检测比例做高应变检测或钻芯检测。
3、首次进入项目现场应进行如下监督:
3.1了解各方责任主体在岗及履职情况;
3.2复核图纸是否经过图审部门认可;现场桩施工进度;桩质保资料(生产厂家、合格证、质保书)是否具备;复核进场桩节长度及标识。
3.3对现场的桩进行随机破损检查,以比对配筋与设计图纸是否相符。如与设计不符,经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复核或加固后,设计单位确认可以使用并经图审部门审核合格的,则同意继续使用,否则一律作退场处理。
3.4同厂家、同规格、同类型产品中随机抽取10根进行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检验。10根中随机抽取2根进行抗弯性能检验。对住宅工程按同厂家同规格同类型每进场300节为一检验批。检测试验后的桩不得再用于工程项目中。如抗弯性能不符合要求,则按不合格数量的双倍进行复试。如仍不合格,则做退场处理。凡未经抗弯性能检测合格的,应要求各责任主体分类堆放,不得投入使用。
3.5现场如为灌注桩,应明确告知其桩芯钢筋笼制作灌芯前提前告知各监督组,每浇筑50m3应留置一组砼试块。
3.6对于有抗拔要求的桩,不得使用预应力管桩。
4、桩打桩过程中,监督组巡查次数应大于1次,以加强对各责任主体的有效监管。
5、施工完成后应按规定进行承载力和完整性进行检测。静载检测流水号办理由各监督组组长统一把关,审核检测合同、检测方案及检测数量、检测位置。原试桩静载检测不得替代工程桩检测。
6、各监督组应及时查阅桩基软件检测数据,并对检测现场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有明显弄虚作假的,立即责令其重新检测,并进行出具书面整改通知单,并交由张焕伟登记管理。如检测中心累计两次违规行为,则停止其进入我区检测,并不得进行单项检测备案工作。
7、垫层施工完成后,各方责任主体应组织进行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工程实体、工程资料、我站出具的整改单均回复完成后,经我站监督抽查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