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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对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专用砂浆实施备案管理

添加时间:2012年11月22日 浏览:11248

为了提高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的应用技术水平,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效果,根据国家、省有关标准、规程和盐城市《框架填充墙裂缝治理技术规定》,近日,盐城市城乡建设局以盐建科研〔2012〕19号出台了《关于推广应用蒸压加气混凝土专用砂浆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就统一推广应用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专用砂浆和实施备案管理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通知要求:

一是统一专用砂浆使用范围。文件规定,凡在盐城市建筑工程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砌块、板材),须统一设计使用符合国家或省有关技术标准的专用砌筑砂浆、抹面砂浆和界面砂浆。优先推广使用薄层砌筑砂浆、薄层抹面砂浆。所有专用砂浆均应为专业生产厂家在工厂预拌生产的单组份干混砂浆,在现场除加水外,不得加入其他组份材料。严禁设计采用现场配制搅拌的普通砂浆。

二是明确专用砂浆执行标准。各类蒸压加气混凝土墙体,应优先采用薄层砌筑砂浆、薄层抹灰砂浆做法,产品标准执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2010),设计施工按照行业标准《预拌砂浆技术规程》(JGJ/T223-2010)、《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17-2008)执行,并按规定计算热工指标;建筑外围护结构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自保温墙体的工程,应优先选用砂加气砌块,其采用的专用砌筑砂浆、专用抹面砂浆,可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GJ32/TJ107-2010),设计选用具有保温功能的专用砌筑砂浆和相匹配的专用抹面砂浆,并按规定计算热工指标;框架结构加气混凝土内隔墙,可以采用符合GB/T25181标准的专用砌筑砂浆和抹面砂浆,设计施工执行JGJ/T223、JGJ/T17;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建筑外围护结构外侧、以及其他有抗裂防渗要求的重要部位,应设计使用加气混凝土专用界面砂浆、做好界面处理,产品质量须符合GB/T25181标准。

三是实施专用砂浆备案管理。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蒸压加气混凝土专用砂浆备案管理,委托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负责备案材料受理和初步审查。备案条件参照省住建厅苏建科[2007]144号和省科技发展中心苏建科发[2011]10号文件执行。

四是加强对推广专用砂浆备案管理的协同把关。文件规定,各建筑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技术标准和通知要求,设计采用符合规定的蒸压加气混凝土专用砂浆,设计文件要详细标明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和应用规程代号。各级图审机构要严格审查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查通过,各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和国家、省技术标准,采购选用通过备案质量合格的专用砂浆,禁止擅自更改设计现场配制搅拌。各监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对进场的专用砂浆要重点核查其备案手续,不得将不符合设计规定和质量标准的材料签字使用。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处理违反技术标准的质量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将推广和规范应用专用砂浆作为“十二五”期间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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