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阅读

9月1日起江苏实施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新标

添加时间:2012年9月27日 浏览:8067

日前,被批准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验收规程》自91日起实施,针对不同温度制订了不同标准,比现行的国家标准更严格。
《规程》对室内环境污染重点控制的项目扩至6个,新增苯系物。以前做室内环境检测,有5个项目是必检的:氡、氨、甲醛、苯、和TVOC。从91以后,江苏省范围内的民用建筑检测室内环境,就必须多检测一个项目:苯系物。新标准中的苯系物是指甲苯、乙苯、邻二甲苯、苯乙烯、对()二甲苯等6种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依据国家标准,写字楼、办公楼的室内环境检测,和检测住宅所执行的标准不一样,要更宽松一些。江苏新出台的《规程》,将办公室提高了一个级别,与住宅、医院、幼儿园这些建筑一样,必须执行I类民用建筑标准。根据标准,I类民用建筑指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办公楼、写字楼等;II类民用建筑工程指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规程》要求,人造板或者饰面人造板进场时,要检查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的检测报告,必须符合要求才能使用。I类民用建筑只能使用E0E1级的板材,住宅办公室不允许用E2级板材;商场等II类民用建筑如果采用E2级板材,直接暴露于空气的部位必须进行表面涂覆密封处理。《规程》对板材使用面积也作了规定:人造板制品的正投影面积总量不宜超过房间的面积,但由于该《规程》只是针对室内装修有效,对从商家买来的可移动式家具就无能为力了。
考虑到气候因素,江苏的地方标准针对不同温度制订了不同标准。以20摄氏度为界线,当室温在20摄氏度以上时,执行的标准与目前国家标准一致;当室温在20摄氏度以下时,则要提高甲醛、苯、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标准限量值。主要在Ⅰ类民用建筑中实施。以甲醛为例,I类民用建筑当室温在20以上时,标准限量值为每立方米小于或等于0.08毫克;室温在20以下时,每立方米的游离甲醛则必须小于或等于0.06毫克。与现行国家标准相比,更加严苛。
《规程》明确要求,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当室内环境污染浓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当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之后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抽检量要比第一次验收时增加一倍,除了原来不合格的房间,还要检测同类型其他房间。只有检测结果全部符合规定,才能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点击下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