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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1年1月6日 浏览:11856

盐城市建设局文件
 
 
盐建招投〔2010〕1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预拌砂浆
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亭湖区、盐都区、市开发区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盐城市发展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盐政发〔2009〕151号)精神,加快推进市区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统一按预拌砂浆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和《盐城市发展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第十条“盐城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必须全部使用预拌砂浆”的规定,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各建设工程均须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GJ32/J13-2005),统一按使用预拌砂浆设计。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的对应关系,执行江苏省《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GJ32/J13-2005)表5.1.4的规定(参见下表);施工做法、技术要求、材料用量及质量验收标准,执行现行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图集规定。本通知下发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但未采用预拌砂浆标注的,应根据江苏省《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GJ32/J13-2005)及其他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进行调整,改用预拌砂浆。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GJ32/J13-2005)中普通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对应关系表
   类
普通预拌砂浆(干混)
传统砂浆
砌筑砂浆
DMM5.0
DMM7.5
DMMl0
M5.0混合砂浆、M5.0水泥砂浆
M7.5混合砂浆、M7.5水泥砂浆
M10 混合砂浆、M10水泥砂浆
抹灰砂浆
DPM5.0
DPMl0
DPMl5
1:l:6混合砂浆
1:l:4混合砂浆
1:3水泥砂浆
地面砂浆
DSM20
1:2水泥砂浆
二、   明确市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重点监管工程范围。从目前市区预拌砂浆的实际生产供应能力出发,自2010年1月1日起,将下列新建和在建工程(不含即将竣工的工程)确定为必须使用预拌砂浆的重点监管工程,并严格禁止重点监管工程现场搅拌砂浆:
(一)   全部或者部分由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二)   创建文明工地及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的项目;
(三)   单个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单体工程砂浆总用量800吨以上的项目。
上述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原则上也应当全部或大部使用预拌砂浆。
三、   合力推进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上述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市、区图审、造价、招投标、建管、质监、城建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建设局盐市建字〔2009〕216号规定,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能,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形成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工作合力。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要切实做好市区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的牵头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局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贯彻措施,切实将市政府和市建设局文件落到实处。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盐城市建设局
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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