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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1年11月30日 浏览:8909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质〔2011〕829号
 
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
       为确保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防止“瘦身”钢筋、“粉末砖头”等伪劣材料用到工程上,根据省政府何权副省长指示,请各地迅速组织开展一次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各地所有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检查内容
       1、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2、参建各方主体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
       3、现场使用建筑材料质量状况( 重点检查有无使用“瘦身”钢筋、“粉末砖头”);
       4、工程实体质量状况。
       三、检查方式
       由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采取“拉网式”检查方式。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对所辖县(市、区)组织抽查。
       四、几点要求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自查抽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2、各地对所有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要一个不漏的进行全面检查,达到“四个查清”的要求,即:查清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数、套数、建筑面积,查清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状况,查清建筑材料进场复检使用情况,查清工程质量隐患和问题。
       3、由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所有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查、抽查情况,并于12月31日前报省质监总站。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