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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过程中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年8月31日 浏览:1335

各镇(区、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做好建筑施工过程中供气、供电、供水等地下管线保护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管线保护意识

    城市地下管线安全是城市正常稳定运行的保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管线安全生产意识,始终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确保城市地下管线安全。

    二、履职尽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城市地下管线保护责任。

    建设单位要在项目施工开挖前摸清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管线情况,及时组织召开管线保护工作现场会,向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要组织施工、监理和管线权属单位相关人员现场确认管线位置。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时,应当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情况,制定保证地下管线安全的具体措施。开挖过程中项目经理等安管人员应加强巡查,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城市地下管线损害的,要采取专项保护措施,避免盲目开工、冒险施工。如发现地下管线资料未标注或标注与实际不符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待建设单位补充确认相关资料后,方可继续施工。

    监理单位应当深入现场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涉及城市地下管线保护的技术措施,并对施工开挖现场严格实行旁站监理。发现存在危及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的隐患时,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

    三、强化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施工单位要根据项目涉及地下管线的类型,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提高地下管线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筑施工过程中遇有损坏地下管线的情况,要第一时间将情况告知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时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周边区域事态发展,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或应急救援队伍抢险维修时,项目参建各方应主动配合,协助做好抢险维修工作。

    四、刚性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镇(区、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盐城市盐都区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

                        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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