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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年8月31日 浏览:1163

全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严防工地火灾,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决定开展全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按照“防住重特大、盯着小而险、紧跟新情况、消除空白点”的工作思路,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全面提升单位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整治重点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未设置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临时建构筑物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既有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仿真“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险源。落实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对易燃易爆作业、临时用电等落实专职监管责任。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清单、落实措施,加强整改、逐一销号。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共三年时间,以一年为周期,接续开展三轮整治。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1、部署发动(每年3月底前)。各镇(区、街道)村建服务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召开部署会议,加强条线发动。

2、组织实施(每年4至11月份)。各镇(区、街道)村建服务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逐个排查、建立台账、列出清单、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3、总结验收(每年12月份)。各镇(区、街道)村建服务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谋划下步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四、整治措施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充分认识加强工地防火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管理,成立工地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明确责任,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项目部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应急预案,并阶段性地组织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对消防应急预案进行及时修改。切实加大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力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施工防火安全。

2、加大安全督查力度。区质安服务中心、消防人防科要会同第三方安全检查机构,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不全面、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开具安全生产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标准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实行挂牌督办,坚决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3、落实整改处罚措施。被抽查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对抽查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要认真逐条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清零”。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强化防范措施,实行标本兼治,坚决杜绝类似隐患问题再次发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有关单位,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并通报。对各方安全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弄虚作假、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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