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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添加时间:2011年1月4日 浏览:6071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相关的原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等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有关工程质量文件、技术资料,对其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4、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安全,监督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5、对墙体改革、散装水泥、节能保温、工程造价实施监督;
6、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7、编制并报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8、参与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9、参与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和优质工程评选;
10、参与辖区内有争议的工程质量安全鉴定和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11、完成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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