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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住宅工程质量创优治劣活动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1年3月30日 浏览:8426

关于开展全市住宅工程质量创优治劣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住宅工程创优治劣活动的通知》(苏建质[2010]267号)精神,严格执行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切实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市[2010]68号)、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质量通病治理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创优治劣活动,现将《盐城市住宅工程质量创优治劣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盐城市住宅工程质量创优治劣活动实施意见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OO年十一月一日
 
 
 
 
 
 
盐城市住宅工程质量创优治劣活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节约型城乡建设理念为指导,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好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促使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真正让老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
二、总体目标
通过住宅工程质量创优治劣活动,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规范质量行为,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杜绝劣质建材、建筑构配件流入施工现场;逐步消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减少住宅工程质量投诉,推动质量创优工作,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该活动组织有序、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住宅工程质量创优治劣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顾慧春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魏 炜 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处长
耿一鸣 市城乡建设局科研设计处处长
李士权 市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
张敬标 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中心主任
杜观超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站,负责创优治劣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杜观超同志兼任。
四、活动内容
(一)强化宣传与引导。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住宅创优宣传,形成良好的创优氛围;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倡导优质优价,鼓励企业多创优质住宅工程;三是树立典型,宣传典型,通过抓点带面,全面提升全市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质量水平。
(二)重点整治伪劣建筑材料。针对市区实际,重点开展四项专题整治活动:一是使用“地条钢”和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偏差超标、非法调直拉伸;二是不合格水泥、预制管桩、墙体材料;三是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建筑用电线电缆、防水材料、门窗材料;四是商品混凝土强度和碳化深度、现浇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
(三)全面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以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为依据,从设计、施工、材料、管理等方面入手,重点根治起皮、起砂、空鼓、裂缝、渗漏水、结露滴水、空间几何尺寸超标、外观质量粗糙和重要使用功能缺陷。
(四)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严格执行我省新发布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突出加强实体质量抽测和分户验收资料抽查,严防走过场和弄虚作假,确保分户验收100%覆盖和工程质量100%合格。
(五)规范建设各方质量行为,切实加强行业监管。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各方质量责任,突出源头管理,注重协调联动,齐抓共管。
五、活动措施
(一)建设单位
建设(开发)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是住宅工程质量创优治劣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应切实加强质量创优治劣的组织和领导。
1、工程开工前,建立创优治劣组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必须提供工程创优治劣小组成员名单及创优治劣措施和活动计划。
2、按创优治劣活动计划开展各项内部检查评比活动,公示检查评比结果,并按约定进行奖优罚劣。各期活动结果应一周内报工程所在地质监站。
3、在施工、监理合同中明确工程创优目标,明确优质优价、劣质处罚的有关条款。
4、负责批准施工单位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
5、加强对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在工程建设中,要保证合理建设工期。
6、必须将主体结构、门窗、节能、防水、安装和外墙装饰列入总包范围,不得肢解发包和违法分包。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工程预决算。
(二)设计单位
1、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按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采取控制质量通病的相应设计措施, 在施工图中设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专篇。对易发生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应优化细化设计方案,必要时用节点构造详图予以明确。
2、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原设计标准。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有成熟的设计经验,并明确施工要求、构造措施和验收标准,防止引发新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三)图纸审查机构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审查的依据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盐城市《框架填充墙裂缝治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标准、规范。
2、在审查报告中应明确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的审查结论。
3、对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审查要求,凡低于原设计标准的,不予审查通过。
(四)施工单位
1、施工现场建立有效的质量通病控制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考核办法,企业应对所承接的工程进行内部检查,每月至少1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处理记录。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单独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根据批准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每个项目施工前应坚持样板引路。工程主体验收时,必须先行施工1-2套样板套,对重要环节的施工应制作影像资料,作为申报优质工程的必备条件。
4、施工中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须经过可靠论证后方可用于工程。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产品鉴定证书外,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5、加强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专业分包单位应编制分包工程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实施。
6、工程竣工时,《工程竣工报告》必须包括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监理单位
1、加强工序质量监控,强化事前控制,将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
2、应注重对《施工组织设计》中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具体措施的审核,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
3、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严格的质量自检和专检制度,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对易产生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部位或工序宜实施旁站监理,确保每一道工序符合要求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配备必要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监理企业必须对所属的工程监理项目部进行检查,每月至少1次。
5、对工程设计、施工中不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采取质量通病控制措施的情况,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单,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
6、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必须包括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和评定结果。
六、工作要求
各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列入监督重点,在监督交底时应向各方责任主体明确质量通病防治的要求,在监督过程中应抽查质量通病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在工程验收监督时应检查质量通病控制专项验收记录。对在质量通病防治工作中不履行相应职责,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对住宅工程质量的巡查。对在质量通病治理工作中措施不力,工程质量通病严重,质量投诉强烈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考核扣分,并在建设信息网公示。同时,将有关情况录入市建设行业诚信体系考核系统,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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