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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要点

添加时间:2011年1月19日 浏览:8252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要点

一、桩基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1、 监督抽查原材料是否具有合格证和相应批量的复试报告;
2、 监督抽查预制桩和配件的出厂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3、 监督抽查现场计量仪器及检测方法;
4、 监督抽查原始施工记录等资料及签证;
5、 监督抽查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主要施工技术指标及相应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监督抽查钢筋笼的制作和安放及相应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监督抽查各类试块的制作、养护及报告;
8、 检查桩基检测情况。

二、桩基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1、 验收条件; 
① 实物工程量已完成; 
②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已处理; 
③ 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单位已签署《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④ 基本资料已到位:
1) 桩身完整性、承载力检测报告; 
2) 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和复试报告;
3) 砼试验报告和钢筋接头的连接试验报告;
4) 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记录或整改报告;
5) 隐蔽验收记录;
6) 桩位竣工图;
7) 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 监督验收的主要内容:
① 监督检查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各责任主体单位的相关人员是否到埸; 
② 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程序和执行标准; 
③监督抽查基本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④监督抽查桩位竣工图与实际桩位是否吻合;
⑤监督抽查可见部分桩径、桩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地基基础(有地下室的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1、 验收条件: 
① 实物工程量已完成; 
②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已处理; 
③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已签署《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④ 基本资料已到位:
1) 地基验槽记录或《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和《桩基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2) 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和复试报告; 
3) 砼、砂浆试块试压报告和钢筋工程连接试验报告; 
4) 有关构配件的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5) 质量事故(问题)处理记录或整改报告;
6) 隐蔽验收记录; 
7) 防水施工资料; 
8) 钢结构工程的安装记录和验收报告;
9) 预应力结构工程的张拉资料;
10)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 监督验收的主要内容: 
① 监督检查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各责任主体单位的相关人员是否到埸; 
② 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程序和执行标准; 
③ 监督抽查基本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④ 监督抽查地下室底板和墙板是否存在裂缝和渗漏; 
⑤ 监督抽查钢筋砼结构、砌体工程和钢结构工程等是否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或隐患。

四、 预应力工程监督要点

1、 监督抽查预应力筋和锚具、夹具、连接器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 监督抽查砼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强度报告;
3、 监督抽查预应力筋的冷拉和张拉记录;
4、 监督抽查张拉设备的校验报告(校验报告的有效时间为半年);
5、 监督抽查后张法孔道的留设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6、 监督抽查张拉顺序和张拉工艺是否符合要求;
7、 监督抽查多根钢丝同时张拉时,构件截面的断丝和滑丝数量是否超标(不超过钢丝点数的3%,且一束钢丝不超过一根)。
8、 监督抽查无粘结筋锚固区的密封防护措施是否严密,严禁水汽进入锈蚀预应力筋,外露预应力筋应分散弯折后浇砼封头。

五、 钢结构(含网架)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1、 验收条件: 
① 实物工程量已完成; 
②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已处理; 
③ 基本资料已到位: 
1) 钢材、焊接材料、高强螺栓及连接、防腐涂料、防火涂料等的合格证、试验报告、焊条的烘焙记录;
2) 钢构件出厂合格证和设计要求作强度试验的构件试验报告; 
3) 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厂家试验报告和安装前复验报告; 
4) 高强螺栓连接预拉力或扭矩系数复验报告; 
5) 一、二级焊缝探伤报告; 
6) 首次采用的钢材和焊接材料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含试焊试验报告); 
7) 高强螺栓连接监督抽查记录; 
8) 焊缝检验记录; 
9) 构件安装监督抽查记录; 
10) 涂装检验记录。
2、 监督验收的主要内容: 
① 监督检查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各责任主体单位的相关人员是否到埸; 
② 监督抽查基本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③ 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程序和执行标准;
④ 监督抽查焊缝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缺陷; 
⑤ 监督抽查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的平整度和清洁度;
⑥ 监督抽查地脚螺栓位置、垫板规格与柱底接触情况; 
⑦ 监督抽查焊接球、螺栓球及杆件的表面缺陷; 
⑧ 监督抽查钢结构安装完成后的挠度;
⑨ 监督抽查钢结构涂层外观质量。

六、 主体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1、 验收条件:
① 实物工程量已完成; 
②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已处理; 
③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已签署《主体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④ 基本资料已到位:

 1) 各种原材料的合格证和复试报告; 
2) 砼、砂浆试验报告和钢筋接头的连接试验报告;
3) 有关构配件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4) 钢结构工程的安装记录和验收报告; 
5) 预应力结构工程的张拉资料; 
6) 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记录或整改报告; 
7) 隐蔽验收记录; 
8) 沉降观测记录;
9) 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监督验收的主要内容: 
① 监督检查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各责任主体单位的相关人员是否到埸; 
② 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程序和执行标准; 
③ 监督抽查基本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④ 监督抽查砌体工程的砂浆饱满度、灰缝厚度、砌筑砂浆强度、组砌方法、轴线、标高和垂直度等; 
⑤ 监督抽查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安装质量和挠度等; 
⑥ 监督抽查现浇砼结构或构件的外观质量、几何尺寸、轴线标高、垂直度以及大跨度梁的挠度等;
⑦ 监督抽查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留置位置和尺寸是否符合要求,缝中是否有杂物等; 
⑧ 监督抽查钢结构的安装质量。

七、 幕墙工程监督要点

1、 监督抽查幕墙工程的设计图纸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2、 监督抽查各种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和复试报告;
3、 监督抽查玻璃幕墙工程有无三项性能试验报告;
4、 监督抽查结构胶有无相容性试验报告及国家指定的检测单位复试报告;
5、 监督抽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监督抽查幕墙结构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7、 监督抽查节点处理、防火、防雷处理是否符合要求等;
8、 监督抽查玻璃幕墙单元组件是否有出厂合格证,严禁现场打胶;
9、 监督抽查幕墙工程是否按评定资料要求收集整理齐全。

八、 屋面防水工程监督要点

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了解屋面防水等级,防水材料品种、规格、性能要求等;
2、 监督抽查保温材料和建筑防水材料的合格证、复试报告;
3、 监督抽查隐蔽验收记录;
4、 监督抽查屋面坡度、找平层的平整度、分格缝设置和表面质量;
5、监督抽查屋面保温层的材料、厚度以及排气孔的留设情况;
6、监督抽查防水层的厚度和施工质量及细部防水节点的处理;
7、监督抽查屋面工程的持续淋水或蓄水试验记录。

九、 大型吊顶工程监督要点

大型吊顶的监督应在封面板前进行,其监督要点:
1、 有无专门的吊顶设计,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 监督抽查各种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3、 吊顶用材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
4、 各种材质吊杆的间距、规格是否符合要求;金属吊杆应做防腐处理;木质吊杆应监督抽查有无钉子劈裂现象,钉子是否处于受剪状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防火处理;所有吊顶吊杆均不得与其它吊杆共用,并应与结构连接牢固;
5、 各龙骨的规格尺寸和间距应符合要求,并与吊杆连接牢固,木质龙骨还应做防火处理。

十、 安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1、 对于多层住宅建筑 
①在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安装部分要求监督的内容: 
1)进行监督计划及要求的交底; 
2)各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监督抽查; 
3)防雷接地网部分安装质量监督抽查; 
4)各种管线、孔洞的予埋予设监督抽查; 在主体结构到一层或二层时,提前3天通知责任质监员。 
②在安装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抽查的监督的内容: 
1) 各种管道的安装、电线管内穿线、接线、电气装置安装监督抽查;
2) 各种给排水管道强度试验、通水、闭水试验前,各种管道、器具隐蔽、保温前抽查检测;
3) 下达要求进行必要检测的项目和内容,并且明确在工程竣工前3周把检测报告报责任质监员。 要求在相关工程项目隐蔽、保温前3天通知责任质监员。 
③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督抽查监督内容: 
1) 各种开关、灯具、卫生器具、电气盘、柜、箱内接线状况以及电气通断能力,存水、通水能力,渗漏状况等; 
2) 监督抽查各项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要求在竣工验收前10日完成。监督抽查各种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3) 监督抽查各责任主体验收程序等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形成验收监 督意见。
2、 对于高层建筑及公共建筑
①基础防雷接地网的监督抽查 
1) 进行监督计划及要求的交底; 
2) 进行责任主体形为的监督,主要包括: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各方签字、齐全、有效;施工图的审查意见是否明确;施工单位有否超资质承担施工任务;各特殊专业的上岗证是否齐全。 要求在结构承台浇捣前3日通知质监员。
②主体结构阶段的予埋予设 监督抽查管线的予埋予设,各种孔洞的留置状况,要求在裙楼和标 准层分别监督抽查一次。要求在砼浇筑前3天通知责任质监员。
③安装阶段的监督监督抽查
 1)各种管道、电线线路、装置、机械设备的安装状况监督抽查;
2)各种管道在强度试验前、隐蔽、保温前监督抽查;
3)提出相关抽验的项目及要求。 
4)要求在管线、设置保温、隐蔽前;系统管道、设备、试运行前,各种配电房、空调机房、各种泵房在投运前,必须提前3日通知责任监督员。 
④竣工验收前 
1) 监督各专业系统的操作功能完备性监督抽查;试水、试灯、空调工况效能的监督抽查抽验; 
2) 要求消防系统、电梯验收合格的报告以及涉及到环保要求的验收报告在竣工前20天报有关质监员确认;
3) 参加竣工验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且及时归档。
3、安装工程验收必备条件 竣工验收要求提供的:
① 各专业要求检测的报告; 
② 各专业使用材料抽查报告;
③ 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④ 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报告;
⑤ 工程资料审核意见书;
⑥ 工程停(复)工报告书; 
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十一、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要点

1、 验收条件: 
①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②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③ 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④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监督抽查,并提出质量监督抽查报告。质量监督抽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⑤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已报质监站审查通过)。
⑥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⑦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⑧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监督抽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⑨ 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⑩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2、 验收程序:
①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②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③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站。
④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 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验收条件②③④⑧⑨⑩项规定的文件。 
4)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3、 监督验收的主要内容:
主要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埸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同时还应对工程实物的质量进行监督监督抽查,其监督抽查的重点: 
① 是否存在结构性裂缝; 
② 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含沉降不稳定);
③ 屋面、厨厕间、外墙面、地下室等是否存在渗漏; 
④ 内外墙面是否存在大面积空壳,裂缝; 
⑤ 楼地面工程是否存在大面积空壳、裂缝、起砂等; 
⑥ 安装工程情况; 
⑦ 责令整改的问题未整改或未全部整改完毕;
⑧ 其它影响使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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