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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樾府一期工程 “10•22”脚手架坍塌 事故调查报告

添加时间:2021年8月11日 浏览:3373

金樾府一期工程 “10•22”脚手架坍塌 事故调查报告 一、工程基本概况 该项目地址位于盐都区秦川路东、纬五路南,项目名称为金樾府一期工程,建筑面积为13.8万平方米。 该工程建设单位:盐城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钰;施工单位: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潘卫华;监理单位:盐城市亨达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监:高春红。 二、事故发生经过情况 2020年10月22日金樾府项目1#楼正在进行一层结构施工,沿主楼四周搭设了3步高的外脚手架,准备于下午进行架体的拉结和斜撑搭设,2020年10月22日中午12点10分左右,风力突然加大,导致1#楼南侧局部外墙脚手架往南倾斜,发生局部坍塌事故。事故导致1名工人右肩胛骨轻微骨裂。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楼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未及时设置拉结及斜撑,风力过大导致脚手架失稳发生坍塌事故。 (二)间接原因。 1、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施工单位项目部对架子工班组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架子工班组未能对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班前安全技术交底,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告知本岗位的操作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2、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未能认真落实安全生 产相关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有关制度,管理流于 形式,在架子工班组搭设架体时未能及时督促完善架体的 抗倾覆措施,导致架体坍塌。 3、安全监理不到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情况失察,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四、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相关人员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马钰:男,盐城市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未能组织协调好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未将项目管理落实到实处,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由区住建局对其进行行政约谈。 2、潘卫华:男,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目经理,未能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意识到事故部位的风险,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由区住建局对其进行行政约谈并在全区建设施工第三方安全检查通报会上作深刻检讨。 3、陆模桐:男,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安全总监,安全责任履职不到位,对现场安全管理缺位,对架子工班组未能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失察,对1#楼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由区住建局对其进行行政约谈。 4、高春红:男,盐城市亨达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总监,安全监理不到位,未能意识到事故风险,对事故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由区住建局对其进行行政约谈。 5、周金来:男,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由区住建局对其进行行政约谈。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照规定对进场施工的班组和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未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是事故的责任主体,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由区住建局在全区建设施工第三方安全检查通报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2、盐城市亨达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理不到位,未对班组和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未能及时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由区住建局在全区建设施工第三方安全检查通报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五、防范措施建议 (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切实担负起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协调好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施工企业要落实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履责,进一步落实“一必须五到位”,对日常巡查不能流于形式,要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合同和监理协议内容,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做到全方面,不留死角,对发现问题不能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停工。 (二)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岗前培训制度。重点整治施工企业对新进工人三级教育不到位、待岗转岗换岗工人岗前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等问题;重点整治未对工人进行施工生产中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劳动保护、施工流程及方法、现场主要危险区域、安全防护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未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未对工人进行事故案例方面的教育等问题;重点整治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无照片、无签字记录,三级安全教育无考试合格记录等问题。 (三)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认真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主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特别是对高支模、悬挑脚手、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卸料平台等实施重点检查,实现全覆盖。加强督促各施工企业对农民工的班前安全技术交底,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和自我防范意识。坚持安全专项检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职情况监管,定期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责任主体人员履职不到位情况进行通报,并给予行政处罚。 盐城市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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